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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由于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广泛参与,多边贸易体系正逐步向世贸组织靠拢。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的规则与承诺的基础上,各成员政府确立了“自由贸易”的发展方向。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观点使更多的发展中成员加入到国际农产品贸易体系中来。 关于食品和农产品防疫问题,世贸组织已就“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达成一致。该项措施旨在保护动植物不受病虫害的侵害,旨在消除人类与动物从粮食中获取疫病的危险,同时保护人类不受动物携带的病毒的感染。但是,面对该项措施,发展中成员在获得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了很大挑战。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谈判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增加市场准入限制,增加农产品贸易的“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1988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成员方达成一致,认为“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是国际性组织确立标准上的国际融合,是国内法律法规有效公告过程的一个发展;为双边争端提供解决体系、改善争端解决程序、依靠相应的国际组织提供了更具科学性的意见。世贸组织就该措施达成一致,要求各成员政府对食品贸易进行限制,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安全。该措施赋予进口成员方以下权利:执行提供技术保障的措施的权利,或为保护国内产业而不使用该项措施的权利。 由于发展中成员的参与(尽管非常有限),“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得到一些发展,因此,国际标准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国内规则予以适用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国际组织内部制定标准的程序不尽相同,因此,发展中成员很难重新确立自己的标准,并被发达成员所接受。该措施的不平等性成为发展中成员在全球农产品贸易中的主要障碍。“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以全球科技和风险评估为原则,目的是为了减少贸易扭曲。因此,如果不能统一规则的制定标准,发展中成员的农产品出口将遭遇难题。另外,政府是否应该执行国内措施而不是国际标准,以及政府应该在何种情形下执行国内措施、何种情形下执行国际标准,对此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尚不清楚在风险评估机制中是应该更多地考虑经济因素、消费者因素,还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健康因素。 按照“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的规定的国际标准,发展中成员在国外市场将面临困境,因为其不可能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程序。如果发展中成员制定的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那么发展中成员就不得不通过风险评估机制论证其自身标准的公正性。另外,由于许多发展中成员的风险评估缺乏先进设施,《相互认可协定》也不可行。尽管通过认证的发展中成员可以适用该协定,其也没有能力实施这些规则。“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鼓励对该项措施的平等实施,这已经达到进口成员方要求保护的适宜水平。 但是,进口方成员希望得到的是“类似”的措施,而不是“相等”的措施。标准的采纳更加复杂、时间也更加紧张,由于国际标准设立程序的公开化,该措施显示了“非科学”化的特性。 农产品贸易的扩张对于减除发展中成员的贫困问题,以及促进其经济发展有直接作用。另外,削减当前普遍存在的贸易壁垒也将为发展中成员在国际贸易中得利提供机遇。但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没有抑制住关税的不断提高,还使一些贸易壁垒继续存在,尤其是在进口发展中成员的加工食品方面。发展中成员出口的食品(尤其是加工食品)受到了发达成员高额关税的阻碍。如果发达成员能够削减高额关税和国内补贴,发展中成员将可以扩大其水果、蔬菜和鲜切花的出口。 但是,很多世贸组织成员希望继续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发展趋势,在国际竞争中开放农产品贸易。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水平,也使得该措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的重要性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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