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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经让“回炉奶”、“早产奶”等搞得云山雾罩的广大“奶民”,又被“复原乳”弄得不知所措。这个让数以亿计中国“奶民”需要掌握的“新概念”成为近段时间乳品企业和媒体关注地最大焦点。 然而,“10·15”奶业大限已经过去两个月,广大消费者心中对“复原乳”了解多少,生产企业和商家已经按国务院《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执行了?记者日前采访了一些长沙“奶民”、经销者和专家,却让人深感,在“复原奶”伪装被揭开的同时,蒙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阴影依然浓重。
新闻回放
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因此决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凡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企业必须在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
也就是说,从今年10月15日起,这个一直被当成我国乳品企业“商业机密”,并被当作纯鲜牛奶、酸牛奶销售的“复原乳”,将“现形”消费市场。许多业界人士认为国务院的《通知》对中国的奶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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