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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没有索赔的权利?
“那我们可不可以索赔啊?”当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张艳同学听说自己一直喝的牛奶居然是“狸猫太子型”的,就气愤地发问。
“看电视广告,草原一个比一个鲜美,奶牛一头比一头欢畅,这个说来自大草原,那个说来自高山草甸,这个说纯天然,那个说无污染,这个说营养丰富,那个说富含维生素,这个说是新鲜牛奶,那个说喝前摇一摇更可口,原来都是表面文章,岂不是把我们喝奶的人当猴耍了么?”
对此,我国乳品加工业的老专家骆承庠认为,奶产品广告在误导消费者上表现得很严重,他举例说,现在有什么运动员奶、航天奶等,“比如运动员奶,像我这个人主要是脑部运动,练单杠的人主要是胳膊运动,跑步的人主要是腿部运动,你能说运动员奶可以分开为增加脑力、增加胳膊和腿力的运动员奶么?”“这个就是乱宣传,误导群众。所以,现在听广告是要吃亏的,因为广告误导消费者太厉害了!”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纪乐律师认为,如果生产厂家存在这种状况的话,消费者完全有理由以商业欺诈为由状告生产厂家。“现在我们特别提倡诚实守信,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如果奶业公司不但不注明原料情况,反而将‘还原奶’标注为‘鲜奶’,以诱导消费者购买,这就是应当负法律责任的欺诈行为。”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诚实守信,使消费者有知情权,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他表示,湖南省质监局作为执法部门,将一定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规定执行。他建议奶业生产企业不要心存侥幸,而要踏踏实实加强行业自律,让老百姓喝上放心奶,让人民群众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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