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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英剑近日表示,重组后的酒花公司已彻底从“新疆担保圈”中摆脱,今后将拒绝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新制定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不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不高于公司净资产20%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周英剑说,这个规定实际上为啤酒花公司打造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使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周英剑说:“啤酒花曾经深受担保之累。我的体会是,要解决违规担保问题,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银行要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进行严格审核,证监会和银监会应对违规担保行为采取严厉惩罚措施。各方形成合力,才能彻底消除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行为。” 2003年11月啤酒花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不假而出后,啤酒花公司被发现涉及大量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经核查,至2003年12月,啤酒花各项资产10.8亿元,各项负债19.4亿元。新疆有4家上市公司(天山股份、友好集团、新疆众和、汇通水利)对啤酒花担保4.45亿元,又有另外一批企业为这4家公司提供担保15.6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80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对外担保情况,担保总额高达2004.06亿元,其中近三成约541.31亿元属于违规担保;从担保面看,亦有近三成237家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其中57家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属于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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