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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份左右,郭先生通过互联网联系到了一个销售“滤油粉”的零售商,该零售商姓陈,在宁波市专门批发零售“滤油粉”。经过多次通话沟通,陈老板给郭先生邮箱里发了份资料,对“滤油粉”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说明,结果让郭先生大吃一惊。按照他的理解,这样使用食用煎炸油可能涉嫌是“二手油”。带着这些疑问,郭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华商报记者。
宁波市经营“滤油粉”的陈老板给郭先生发的资料里有以下文字:
“郭先生:……如果你每天处理的油量大,食品质量要求高,成本节约才明显。有很多出口食品企业在客户的要求下使用我们的产品……从目前情况看,国内食品卫生标准没有严格监督执行,所以绝大多数从事内销的厂家,他们的煎炸油可以使用3天、7天,甚至从不报废!虽然早已超标,对人体有严重危害,但节约成本。所以,我们产品目前的客户群都是一些大型企业,尤其是外销企业……”落款是“陈××”。
记者在陈某提供的另一份《处理煎炸油以保持油品质量的研究报告》上也看到,这种处理煎炸油的“滤油粉”,首次加入时间是使用新油一天后。
根据该报告的试验条件,煎炸油是指使用后的油,而要加入“滤油粉”,该油的游离脂肪酸浓度(与酸价相当)低于1.5%。只有在0.7%以下的,每天按油量的2%加入;处于两者之间的,可以适量增加加入量;高于1.5%,建议丢弃。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煎炸油使用2-3天,油的游离脂肪酸浓度将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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