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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今年粮食购销工作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今年粮食工作是困难与机遇并存。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就可以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克服困难,做好粮食工作就成竹在胸。
(一)、加大粮食市场监测力度。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反映粮食供求状况的晴雨表。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能。完善和加强覆盖国内国际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国内外粮食生产、价格、供求状况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快速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权威性分析报告,为政府及时调整粮食生产、流通计划,实施宏观决策提供翔实依据。
(二)、加大粮食拍卖销售力度。与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初期不同,现在国家已经改变在安徽一省拍卖为在安徽、广东、湖北、湖南、河北、河南等粮食主产(销)区拍卖最低价粮食,这对于降低销售成本、方便购粮,促进最低价粮食销售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拍卖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需及时改进。
一是起拍价要适当。国家确定最低价粮食拍卖的价格是坚持顺价销售,这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无可非议。但是,我们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进行粮食市场调控的,调控粮食市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观愿望必须与市场实际相结合。拍卖价格过高,市场不接受,无利可图必然使购买者望而却步,造成最低价粮食积压,国家负担加重。以2006年秋季(9月份)收购的最低价中晚籼稻为例,每收购一市斤中等级别的费用,本金0.72元、收购费用0.025元、到2007年3月底保管费用0.02元、利息0.025元,合计0.79元。如果为了多卖一分钱使最低价粮食流拍,就等于要多承担一分钱甚至几分钱的费用;拍卖价格过低,一方面会打压粮食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也使国家承担不要的损失。因此,合理确定拍卖低价是搞好最低价粮食销售的关键。从综合方面来考虑,拍卖低价应兼顾有利粮食市场稳定、有利调动加工企业积极性、有利减轻国家负担的角度,适度确定。
二是坚持常年常时拍卖、网上交易。粮食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特殊商品。从去年执行的情况来看,国家为了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在收购季节停止相同品种的粮食拍卖活动。如收购小麦时,停止最低价小麦,收购稻谷时停止最低价稻谷,乃至相同品种的储备粮。这种做法虽然理论上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不符合实际,实践证明具有片面性。由于国家收购的最低价粮食占粮食收购总量的40%,有的品种如小麦占60%以上,加上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社会粮食商品粮的绝大部分掌握在国家手中。如果收购季节停止相同品种的粮食销售势必造成季节性粮食价格上涨,多渠道主体缩减收购量,大量的粮食流入国家手中。有的品种,比如小麦有3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如小麦上市季节国家不拍卖销售最低价小麦或储备小麦,实力小的加工企业就会断炊。所以,最低价粮食拍卖销售活动要坚持常年常时进行,注意节奏,适度适量,这样才能达到调控市场,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发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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