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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因在健能AB100系列产品在包装上标注“增强免疫力”,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已于2007年9月24日处罚了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编号为京工商顺处字(2007)第00365号)。
据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调查,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从今年4月初开始生产健能AB100酸牛奶,规格有瓶装580克原味、瓶装580克提子味;瓶装190克原味、瓶装190克提子味;杯装100克原味、杯装100克提子味和杯装100克草莓味等,但该产品不是保健食品。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27日从北京锦家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带有“增强免疫力”和“增强你的免疫力”等内容的包装,并于4月30日开始用于产品生产。截至7月25日,带有“增强免疫力”的包装共使用了8304个,库存31839个未使用;带有“增强你的免疫力”的包装共使用了9648个,库存36600个未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认为,上述包装内容并无任何依据,但足以使人误认为健能AB100酸牛奶是保健食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任何一种食品都有多种功能,商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片面宣传或放大产品的个别属性会对消费者的选购造成误导。邱宝昌对本报记者表示:“赞同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的处罚决定,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异议。”
就光明健能酸牛奶“增强免疫力”标识惹争议一事,12月21日,本报记者联系到光明乳业公司公关部,并发送了采访函。该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已经收到采访函,具体问题将由负责此事的公关经理解答。”但直到12月25日,记者尚未收到光明乳业公司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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